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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八题:外籍家庭佣工涉及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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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十一月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刘江华议员有关外籍家庭佣工在港被起诉和定罪的提问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两年,外籍家庭佣工(「外佣」)在港被起诉的人数,当中被定罪的人士数目及百分比;

(二) 有否统计曾在港被起诉或定罪的外佣现时受聘在港工作的人数;及

(三) 会否考虑把外佣在港的刑事纪录及被起诉的纪录提供予其准雇主;若否,原因为何,以及有否评估准雇主的知情权是否被忽略?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根据警方及入境事务处资料,过去两年,外籍家庭佣工被检控及被定罪个案所涉及的控罪数字如下:

                    二○○七年
     二○○五年  二○○六年  (一月至九月)   
     -----  -----   -----
                  
检控数字   862     1,035      713

定罪数字   799      983      727

注:同一名外佣可能涉及多於一项罪行。由於检控数字及定罪数字分别按实际检控及定罪的年份计算,因此不能就各年计算定罪数字占同年检控数字的百分比。

(二) 当局并无就曾在港被起诉或定罪的外佣现时受聘在港工作的人数进行统计。

(三) 个别人士的刑事纪录属《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所指的个人资料,这些记录一般不可在未经资料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披露。



2007年11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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