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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三题:电子政府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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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国宝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在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缺席期间)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于商界及普罗市民使用的政府表格,政府在本年7月向本会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汇报,在为数2588份的政府表格当中,可经互联网取用的共有2509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经整编后可利用电子渠道发放的政府表格的数目,当中经整编后只供以电子方式填写的表格,以及经整编后可同时以电子方式填写和递交的表格数目各有多少;

(二) 计划提供可以电子方式填写和递交的政府表格的目标数目,以及达至该目标的时间表;

(三) 有否制订策略以电子方式而非以纸张方式,备存以电子方式递交的表格;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 在达至第(二)项的目标及采用电子方式处理及备存有关表格后,因减少用纸和改善运作效率而预期可节省的款额?

答覆:

主席女士:

  就李国宝议员的提问,我的答覆如下:

(一) 在2500多款于网上提供的政府表格中,超过1200款可以透过网上服务或电邮附件的电子方式递交。我们未有统计只供电子方式填写的表格的数目。

(二) 超过95%的政府表格已于网上提供。小量未能经互联网提供的表格主要包括一些需要部门发给特定申请者或公司的表格(多数已预先印上个人或公司资料);非一般市民常用而需要付费的表格;以及有关法定声明的表格。

  而那些于网上提供但尚未能以电子方式递交的表格,主要是由于要符合法律或程序规定,或低用量的缘故,例如一些表格须亲身递交以作法定声明;另有一些则须连同证明文件正本一并递交。

  我们鼓励各决策局及部门在可行情况下,于网上提供表格并提供电子方式递交的选择。我们会继续与有关决策局及部门联络,检讨有关的法律、程序或业务上的问题,以研究于网上提供更多表格(以超逾现时的95%)的可行性。尽管如此,基于各种因素,有小量表格相信未必能够在网上提供。

(三) 以电子方式递交的政府表格,一般备存于个别决策局及部门的电子资料库。至于是否需要列印文本,则视乎有关决策局及部门的业务及运作程序而定。如果表格需要备存作为业务交易的证据,各决策局及部门须遵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列印有关表格并存档。政府将制订以电子方式管理资料及档案的新策略及相关政策,有关工作在进行中。

(四) 有关现时提供网上表格而减少用纸及提高效率所节省的款额,我们并无统计资料。由于每款表格涉及特定的业务程序,而工序自动化及提高效率的可行性或程度亦各有不同,采用电子方式处理及备存表格的效益,须按个别情况而定。



2007年11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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