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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一题:综援受助人的牙科治疗费用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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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郭家麒议员有关综援受助人的牙科治疗费用津贴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在现行的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计划下,高龄、伤残或经医生证明为健康欠佳的受助人可获发牙科治疗费用津贴(「牙科津贴」),以支付有关治疗的实际费用。该等人士须先到社会福利署(「社署」)认可的牙科诊所索取一份估价单,然后把估价单交回所属地区的社署社会保障办事处作申请有关津贴之用。有长者、牙医及前线社工向本人反映,社署的职员没有告知上述受助人,他们在获批牙科津贴后,可选择由非认可诊所的注册牙医提供同样的治疗服务,因而为受助人带来极大的不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5年,每年有多少名综援受助人在获批牙科津贴后选择在非认可牙科诊所接受治疗,以及所涉津贴金额;

(二)会否考虑加强公众教育或修订内部指引,让受助人知道他们可选择在非认可牙科诊所接受同样的治疗;

(三)会否考虑与专业团体(例如香港牙医学会)合作,研究改善现行机制(包括确保牙科治疗估价合理及接纳由非认可诊所的注册牙医提供的估价单),以便受助人向就近的注册牙医求诊;及

(四)现时有否计划向其他类别的综援受助人(例如儿童)发放牙科津贴?

答覆:

主席女士:

  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计划为在经济上无法自给的人士提供安全网,以应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申请人无须供款,但须接受经济状况调查。在综援计划下,符合资格的受助人可获发牙科治疗费用津贴,以支付实际所需费用或社会福利署(社署)经谘询徖生署后所订下有关牙科治疗项目(假牙、牙冠、牙桥、刮除牙石、镶补及根管治疗)的最高金额。

  现回答分项提问如下:

(一)社署并没有备存有关非认可牙科诊所向综援受助人提供牙科治疗服务的统计数字。

(二)现时,社署的内部指引及供综援受助人参阅的「综合社会保障援助指引」已清楚订明综援受助人在取得社署认可牙科诊所的估价单后,可选择由非认可诊所的注册牙医提供同样的治疗服务。

  如受助人选择在非认可诊所接受治疗服务,社署一般只会根据认可诊所发出的估价单为有关津贴金额的上限。

  社署职员在处理牙科治疗费用津贴的申请时,会向综援受助人详细解释上述安排。此外,社署亦会与认可牙科诊所保持密切联系,确保诊所职员清楚了解综援受助人在获批牙科治疗费用津贴后,可自由选择接受由非认可诊所的注册牙医提供同样的治疗服务。

(三)社署认可的牙科诊所均由志愿机构以非牟利方式营办,并按合理的收费向综援受助人提供牙科治疗服务。现时,牙科治疗费用津贴最高金额及调整机制是社署在谘询徖生署后订定,并且会定期进行收费调查,以确保牙科治疗的估价及认可牙科诊所的收费维持在合理的水平。

(四)在综援制度下,年老、伤残或经医生证明健康欠佳的受助人可领取牙科治疗费用津贴。对於身体健全的综援受助人(包括健全的综援儿童),社署会按个别个案的情况考虑向他们酌情发放牙科治疗特别津贴,以支付有关的开支。此外,政府目前已为市民提供免费的紧急牙科服务,而就儿童而言,徖生署的学童牙科保健服务,亦为全港小学生提供预防性牙科治疗和口腔健康指导。



2007年11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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