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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题:劳工界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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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吴霭仪议员有关劳工界工资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答覆:

问题:

  政府一再强调正在紧密关注贫穷及劳工界低收入的问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没有从事各低收入行业(例如饮食、清洁、保安及零售等)的人士在过去5年的最低月薪及月薪中位数的数据;如果没有,原因是什么;

(二) 有没有比较该等人士在过去5年的收入水平与生活水平;如果没有,原因是什么;及

(三) 除了推行适用於政府服务合约的强制性工资规定及“工资保障运动”外,政府在过去5年曾实施甚毈政策以改善该等人士的工资水平;如果没有,原因是什么?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政府统计处定期进行「劳工收入统计调查」,并将所得数据整理以编制《工资及薪金总额按季统计报告》,於每年3月、6月、9月及12月发表。在饮食、清洁、保安及零售业中,工资较低的工人在过去五年的平均每月薪金如下:
 
(a) 中式酒楼点心员在2002年6月及2007年6月的薪金分别为5,307元及 5,514元,上升3.9%;


(b) 一般清洁工在同一期间的薪金分别为5,067元及 5,213元,上升2.9%;

(c) 保安员的薪金在同期间亦录得2.0%升幅,分别为6,954元及 7,094元; 及

(d) 零售业的售货员在过去五年的薪金亦从8,338元升至 8,468元,升幅为1.6%。

  详细情况可见附表。

  由於「劳工收入统计调查」是搜集机构单位内个别职业的平均薪金的资料,因此未能编制相关的最低薪金及中位数。

(二) 由於生活水平的定义因人而异,因此难以由政府用主观认知来界定。另外,由於不同人士的生活水平亦受很多其他因素,包括家庭人数、成员的健康状况及组合(如工作人数或受供养人数的比例)等所影响,因此我们认为并没有一个简易的做法去衡量选定行业中的低收入人士在过去五年生活水平的变化。

(三) 政府一直致力推动经济持续发展,使市民能分享经济繁荣的成果。

  政府亦致力协助市民,包括低收入人士及其受供养人士,使他们能应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例如,在房屋方面,政府早已订立公共房屋政策,津助未能负担私人房屋的低收入家庭。政府在多个与改善民生福利息息相关的范畴,例如医疗及其他社会服务,亦提供了多项高津助的公共服务,并订立机制,确保低收入雇员及其家庭可享用该等服务。若低收入雇员所赚取的收入未够维持他们和其家人的生活,他们可以根据「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计划」下的低收入类别,领取援助。此外,由於香港的薪俸税制度设有免税额和扣除额,因此在我们的工作人口中,只有约三分之一的人需要缴税。

  培训和就业援助对协助低收入人士自我提升和寻找工作,至为重要。除了推行适用於政府服务合约的强制性工资规定及「工资保障运动」外,我们亦於今年6月开始推行由扶贫委员会所建议的「交通费支援计划」,目的是鼓励居住在指定的偏远地区并有经济困难的失业人士和低收入人士求职及跨区工作。

  此外,政府一直以来亦投放大量资源推动教育及培训,以确保市民能得到受教育及培训的机会,从而向上流动。雇员再培训局亦一直致力为本地较低收入雇员提供再培训及就业服务,以协助他们学习新技能或提升职业技能。



2007年11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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