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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份批出一份住宅单位转让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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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政总署今日(十一月六日)公布,该署於十月份发出一份住宅单位转让同意书及一份商业单位预售楼花同意书。

  该份住宅单位转让同意书涉及位於薄扶林的二十九个住宅单位。

  截至十月底,有待核准的住宅单位预售楼花同意书申请共有十四份,而商业单位预售楼花同意书的申请则有八份。

  有待核准的住宅单位预售楼花同意书申请共涉及一万零六百零九个单位,其中七宗申请涉及四千五百一十个住宅单位,预计於二○○八年落成;其余七宗涉及六千零九十九个住宅单位,预计於二○○九年落成。

  另外,该署正处理一份住宅单位的转让同意书申请,共涉及九百二十四个单位,以及一份商业单位的转让同意书申请。

  市民如欲索取过去六个月已批出预售楼花同意书及截至十月底有待核准的申请的最新资料,可致电地政总署法律谘询及田土转易处热线二一四七 五四七五,或浏览地政总署网页,网址是www.landsd.gov.hk。

  有意购买楼花的人士,在决定缴付订金之前,应该先透过广告、发展商发出的售楼书或楼价表等,了解清楚该发展项目的详细资料和买卖程序。大厦公契的重点,包括公用地方的定义、委托管理公司的条款、计算管理费的基础、管理费按金和其他相关资料,以及政府批地文件中的特别条件,亦会载於售楼书(通常印有中文版本)内,有意购买楼花的人士亦应详细阅读。

  此外,他们亦应留意,发展商可能会预留单位直接与买家作私人配售,而在同意书制度下,发展商无需制订有关单位的价目表。



2007年11月6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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