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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刊宪收回大角咀和湾仔土地以进行市区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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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政总署今日(十一月二日)宣布收回位於大角咀福全街/杉树街和湾仔茂萝街/巴路士街的土地,以便市区重建局(市建局)进行两项市区更新计划。

    该两项计划分别为市建局二○○五至○六年度及二○○四至○五年度业务计划内的项目,其推行有助更新有关的旧区,以及改善区内居民的居住情况。

    两项计划需要收回合共八十四个私人土地业权(其中八十个位於大角咀,四个位於湾仔)。有关土地均根据《收回土地条例》收回,并会於收地公告张贴日起计三个月后复归政府所有,受影响业权的详情今日刊载於政府宪报。

  合资格的住宅物业业权人除获得法定补偿外,还可按情况获发特惠「自置居所津贴」或「补助津贴」。

  受影响的业主及租客可根据《收回土地条例》提出申索,若未能透过协议解决,有关人士可向土地审裁处申请仲裁。因提出申索而合理引致的专业人士服务费可获政府发还。至於合资格的商户则可选择特惠津贴,以代替因商业损失或受滋扰而作出的法定补偿申索。

  合资格的住宅住户可获安置安排,或选择特惠现金津贴以代替安置安排,而有关的安置单位则由香港房屋委员会或香港房屋协会提供。

  收地工作完成后,政府会把该两幅土地,面积分别约五百六十平方米及七百八十平方米,以象征式地价批予市建局。

  该两项计划有助改善有关地区的整体环境。大角咀的项目可作混合用途发展,现时建议是主要用作住宅发展,而低层则作商业用途。而湾仔的项目则旨在利便原址保留面向茂萝街的历史建筑物并活化再利用作文化及商业用途,以及在巴路士街提供公共空间作康乐用途。



2007年11月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3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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