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
************
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十一月一日)於区域法院获得判令,一名被告雇主被判须支付拖欠其员工的强积金供款的附加费约港币70,000元。
区域法院今日向一名雇主颁布判令,与讼人正旭投资有限公司经营的海天亚洲渔港,因拖欠其一百六十一名雇员的强积金供款的附加费,被判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72,681.62元。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区域法院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港币930元。
完
2007年11月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0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