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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五题:区议会委任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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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月三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家杰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的书面答覆:

  关於区议会的委任议席,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本届区议会的每名委任议员的下述资料:现时担任多少个其他谘询及法定组织的成员、至今已担任委任区议员多久,以及至今出席本届区议会会议的比率;

(二) 鉴於政府规定,一般而言,谘询或法定组织的非官方成员担任该职位的年期不应超过六年,而且不应委任同一人同时担任超过六个该等组织的成员,政府在委任下届区议会的议员时,会不会依循该等规定;如果不会,原因是什么;及

(三) 鉴於政府曾於二○○五年十二月提出分阶段取消区议会委任议席的建议,政府会不会以此为基础,再次提出取消区议会委任议席的计划;如果会,工作进展及详情是什么;如果不会,原因是什么?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问题的第一部分,我们已将今届(即二○○四至○七年)所有委任区议员的有关资料详列於附件,以供各位议员参考。我在这里简单作一些补充;第一:附件可以看到委任区议员参加区议会会议的出席率,相对来说是高的,有多位议员的出席率是百分之一百,其他有很多位议员都有超过八、九成的出席率。第二:至於现任区议员担任区议员至今的年期,区议员是四年一任的,现任议员当中有一部分是由现届,即二○○四年开始就任,至今已三年多。另一部分是由上一届,即二○○○年开始就任,至今已七年多。第三:由附件上可以看到议员兼任其他谘询委员会的情况,附件上有一位议员除了担任区议员外,亦有兼任六个谘询委员会,我亦有查问这个情况。其实,这位女士是首先担任区议员,然后陆续被委任到有关的谘询组织。其中三个谘询委员会是上诉委员会(床位寓所委员会),第二个是上诉委员会(会社房产安全委员会),第三个是上诉委员会(旅馆业委员会)。这三个委员会其实所处理的事情是相关的,而且是相当清静的委员会,待有案件上诉的时候才开会处理。在这三个委员会,她的同事都有是同时服务三个委员会,并非仅她一人兼任三个委员会,所以我希望作一点解释。当然,一般来说,我们是不主张太多兼职,以保证可以将工作做好。

(二) 梁议员的问题第二部分,在委任区议员时,政府会参照一般原则,尽量不委任同一人同时担任超过六个谘询或法定组织的非官方成员。至於不超过六年任期的原则,政府要弹性处理。在考虑现任的委任区议员是否应该续任时,政府会考虑该议员的才能、资历、品格、服务市民的热诚,以保证能委任合适的人选,为市民服务。

(三) 问题第三部分,为按照《基本法》推动香港的政制发展,政府在二○○五年十月就二○○七年行政长官选举和二○○八年立法会选举提出一套建议方案,即当年的第五号报告书,当中包括让所有区议员加入选举委员会,及将立法会的区议会功能界别增至六席。当时第五号报告书的有关建议要争取三分二议员的通过,为回应社会上对委任区议员参与两个选举的关注,政府在二○○五年十二月提出分阶段取消区议会委任议席的建议。当时政府也表明,假如立法会否决政府的建议方案,我们将不会单独实施就区议会委任议席的调整安排。由於建议方案最终未能获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因此该项调整安排并没有落实。

  在考虑应否取消区议会委任议席时,我们必须仔细考虑委任议员所担当的角色和所作出的贡献。在二○○六年,特区政府就区议会角色、功能及组成进行的检讨谘询公众。在谘询过程中,提出意见的人士普遍认同委任议员对区议会的贡献。

  赞成保留委任议席的人士认为委任议席可让更多不同背景的人士,参与管理地区事务。他们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可在区议会发挥作用,与选举产生的议员互相补足。即使是反对保留委任议席的人士,也大都认同委任议员的质素,以及他们对区议会的贡献。



2007年10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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