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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九题:公共小巴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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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今日(十月三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张学明议员的提问所作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当局已规定,自二○○四年八月起,如公共小巴已装有安全带,乘客必须佩带,当局至今对违反该规定的乘客提出检控的个案数目及他们被判处的惩罚;当中由警方巡查发现及由市民举报的个案各有多少;及

(二) 鉴于不少人曾向本人反映,指现时在公共小巴安装的乘客安全带属安全腰带,其安全性不及在私家车采用的束缚身体安全带,当局会否检讨公共小巴的乘客安全带设计,从而为乘客提供更佳的安全保障?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根据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装备)规例》(第374F章),如公共小巴的乘客座位上已设有安全带,乘客必须配用其座位上的安全带。乘客若违反有关规定,可被罚款五千元及监禁三个月。

  自有关法例由二○○四年八月一日生效起,至本年九月三十日止,警方就公共小巴乘客违反配用安全带规定所作出的检控个案共三千三百五十三宗。在这些检控个案中,法庭判罚的款项由50元至540元不等。至今,并未有公共小巴乘客因违反配用安全带的规定而被判入狱。
 
  警方没有就如何发现违例个案(例如经由警方巡察发现或经由市民举报等)作分项统计。在上述三千多宗检控个案中,大部分都是由警方巡察发现的。市民若有举报,警方也会因应所得的资料作出调查或加强巡察。

(二) 根据现行法例,公共小巴乘客座位所装设的安全带,可以是「束缚身体安全带」(即三点式安全带)、或「安全腰带」(即两点式安全带)。无论车辆装设何种类型的安全带,都必须符合法例订明的国际标准。同时,法例也规定公共小巴的座椅必须为高靠背设计,以作为促进乘客安全的整套措施。高靠背座椅设有由柔软物料制成的护垫,在发生意外时,可减低身体(特别是头部)与前座靠背之间可能造成的撞击力,从而减低受伤程度。「安全腰带」配合高靠背座椅已证实能有效保障乘客的安全,并符合有关的国际标准,而且也方便乘客容易佩带。我们目前未有计划修订公共小巴乘客座位装设安全带的规定。



2007年10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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