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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四题:过去三个财政年度按月的利得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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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月三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单仲偕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在过去三个课税年度,每月收取的利得税收入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税务局会因应每间公司的结帐日期而订定其利得税的缴付日期。大部分的利得税是在十一月至一月间到期缴付的,亦有部分的暂缴税是在四月到期。因此,每个财政年度的利得税主要是集中在四月及十月至三月期间收取。

  下表载列过去三个财政年度按月的利得税收入-


        2004-05   2005-06   2006-07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  ─────  ─────
四月      2,192.8   2,607.3   2,767.5
五月       313.1    700.8    955.6
六月       325.8    126.4    144.8
七月       398.1    252.5    336.5
八月       341.9    216.6    135.7
九月       450.4    256.2    962.1
十月      8,809.4   12,108.1   14,049.6
十一月     18,464.2   24,917.5   24,292.7
十二月     6,068.6   5,296.6   4,093.8
一月      15,908.6   17,552.6   17,608.1
二月      2,218.5   1,527.4   2,738.2
三月      3,148.3   4,234.5   3,834.4

全年总计    58,639.7   69,796.5   71,919.0



2007年10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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