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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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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十月二十九日)代36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4名雇主追讨约港币10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 4名与讼人,包括嘉华利有限公司、海安护卫有限公司、金万电业有限公司及新理念实业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3,011.55元、9,622.60元32,942.33及14,175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70元、156元、137元及159元。

  较早前,嘉华利有限公司被控违反《条例》 第7A(8) 条,控罪指被告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有关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被告承认20项控罪,第1项控罪罚款港币5,000元,其余19项控罪各罚款港币1,500元,合共被罚款港币33,500元 。



2007年10月29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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