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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考评局条例(修订附表1)令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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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於今日(十月二十六日)於宪报刊登2007年香港考试及评核局(考评局)条例〈修订附表1〉令。
  
  该令旨在将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加入《考评局条例》(香港法例第261章)的附表1,以便考评局可就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履行其法定职能。
  
  考评局会在二○一二年推行香港中学文凭考试,以取代现时的香港中学会考和香港高级程度会考。这项更改是中学教育学制改革的一部分。根据考评局的工作计划,该局会在二○○八年就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各个科目公布考试规则、范围纲要、等级描述及样本试卷,以便学校在二○○九年开始教授新高中课程。
  
  有关命令将於十月三十一日以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提交立法会。若经上述程序获得通过,有关命令将於十二月二十日生效。



2007年10月2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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