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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就施政报告致谢议案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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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十月二十四日)出席立法会,在施政报告致谢议案首个辩论环节的致辞全文:

  主席女士,首先我很多谢各位议员今天就政制发展和相关议题提出很多很宝贵的意见,充份表达了大家对这些问题的立场。我想就政制发展和政治委任制度这两方面特别作一些回应。

  在过去三个月,自从发表了《政制发展绿皮书》,我们在社会上、在立法会、区议会和其他界别进行了广泛的公众谘询。现任的行政长官和第三任的特区政府在上任后十一天已经发表《绿皮书》,表明我们是全心全意,希望在这五年任期内和大家共同努力,为香港就政制发展达至最终普选目标寻找一套答案。如果参看《基本法》,最终普选目标是中央政府在一九九零年回应香港社会和市民的诉求意见写进了《基本法》,而《基本法》就选举制度的表述,较一九八四的《中英联合声明》更为前卫。因为《中英联合声明》本来只有两个很简单的条款:立法会是经选举产生;行政长官是经当地协商或是选举产生的。两方面都没有提及普选,普选会在香港落实是因为有《基本法》。所以梁耀忠议员要我们重申对於这方面的决心,我是绝对没有问题的。

  行政长官以及特区政府整个班子是绝对有决心和有信心在这几年内为香港大家共同寻找这套答案。因为我们不希望香港的内部政治继续受普选议题不断内耗,我们期望落实香港普选的计划,有模式、有路线图、有时间表之后,今后参选、参政的人士,不论是希望当选出任行政长官,或是加入立法会当议员,大家写的政纲不需要第一句说:「我支持那一个年份落实普选。」因为到时计划已经定了下来。大家反而可以把政纲聚焦在社会、经济、民生这些议题。在外国开放与民主的社会,大家参选、参政,都是走这一条道路的,香港今后亦会一样。

  在过去几个月,我们聚焦讨论了落实普选三方面的议题。第一方面关於普选时间表。如果大家有留意各大党派所表达的意见,就会看到我们其实在局部方面就时间表的分歧已经收窄。有二十三位立法会议员支持二○一二年落实双普选;其他有几大党派,包括自由党是支持不迟於二○一七年落实行政长官普选;民建联支持在二○一七年落实普选行政长官;泛联盟不同的成员一是支持不迟於二○一七年落实普选行政长官,一是支持在二○一七年以后落实普选行政长官。所以,大家可以看到不同党派的分歧大体上是相差一届,如果大家继续努力,我们是有机会可以建立这方面的共识的。

  第二个范畴大家比较聚焦讨论的,是我们落实行政长官普选时的提名委员会应如何组成?组成后应如何运作?

  第三方面我们较多讨论的是如何处理现有功能界别议席的选举,以达至立法会最终可以实现普选。

  主席女士,有不少议员特别提到不同的民意调查显示市民对早日落实普选是有期望的。这方面我们充分观察到,亦会在我们现时正在总结中的报告内全面反映。不过,除了社会上的民意调查显示受访市民的回应,在这个议会中不同党派和独立议员表述的立场,在宪制方面都起关键的作用,因为正如詹培忠议员再三提醒大家,我们按照《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规定,要改变这两套选举制度,我们需要策动三方面的共识:需要有三分之二多数的议员通过一个方案;行政长官同意;以及人大常委会批准或备案。我们当然明白詹培忠议员再三强调,香港不是一个独立的体制,所以我们在绿皮书中亦清楚表明,香港如果要处理好这个政制发展的议题,大家要理解香港是一个特区,是中央恢复行使主权底下「一国两制」这套安排,按照国家的宪法,中央对香港实行什么政治体制有最终的决定权。

  刘慧卿议员特别提醒我们,在公众谘询期间不应特别侧重听某一方面的意见。我可以向她强调,我们并没有侧重某一方面的意见。如果要问有那些反对派团体和人士曾和我见面,起码有好几方面。香港民主促进会安排过研讨会,我曾参加亦表达过意见,听过他们的回应。新力量网络与其他团体一起举办的研讨会,当日有很多人参加;而刘慧卿议员亦曾带领她前帹的朋友与我见面,表达他们的意见,我很多谢他们。

  我们现正努力归纳过去三个月收集到的回应及各方面的书面意见。我们筹组好这份报告书时,主席女士,我们会向中央递交,亦会向香港社会公开、向市民和议会交代。

  接,我想讲一讲进一步发展政治委任制度这方面的工作。在过去一星期,我们在立法会大会以及政制事务委员会都有机会向议员交代和听大家的回应。我想强调三方面,第一,这套计划是继我们二○○二年开始政治委任司、局长这套安排下,进一步扩惗政治委任的架构,希望让年青一代可以有更多渠道在香港从政。除了加入议会,经选举当立法会议员或区议员外,大家有机会加入行政政府的架构,从而让香港参政、议政的人士有更广惗的空间,向政治的阶梯递升。

  第二方面,我们这次提出的意见,是参考了外国的经验。在外国开放、民主的社会往往都有两至三层政治委任部长的架构。

  第三方面,我们希望可以进一步发展政治委任制度,让普选产生的行政长官有足够空间建立一个政治联盟,以及为普选行政长官铺路。

  在昨天的政制事务委员会和今天的立法会大会上都有议员提出,质疑为什么经过间选产生的行政长官应有这种权力来提名委任数十名司局长、副局长及局长助理。我们需要重申的是,虽然我们现时还未达至最终普选行政长官的目标,但香港是一个很自由开放的社会,亦是信奉法治的社会,作为一个特区政府的班子,我们需要全面按照《基本法》向议会交代。行政与立法之间是互相配合、互相制衡的,特区政府拿出来的政策建议和立法建议,都需要向议会、传媒和公众交代。我们是有这种条件成立主要官员和他们的副手班子,以辅助行政长官施政,继而亦全面向香港社会负责。

  我昨天指出,香港的政治委任制度与实行总统制的法区比较相近,因为在实行总统制选举制度的法区,他们的部长和副部长往往都是委任产生的。这与实行议会民主制度的法区不太相同,例如在英国、加拿大、澳洲等地,议会经过大选后,多数党会组织政府,成立内阁。但在实行总统制选举制度的地方,他们往往是由选举产生的行政首长来提名和委任部长和副部级的官员。

  我们在一九九○年订立《基本法》时,已经选择了实行类似总统制选举制度的方案,就是选举产生行政长官,以及选举产生立法会,是从两个不同的渠道。但当然大家都明白,我们并未达至普选行政长官的阶段,所以在这一方面我们依然要努力。

  主席女士,我们现时正循三方面平行并进,努力推前香港的政制和民主发展。第一方面,我们希望可以在香港社会立法会内外,就落实普选行政长官,以及立法会的选举制度的硬件凝聚共识。第二方面,我们希望开放行政架构,这方面官员的制度可以有空间培育政治人才的软件。第三方面,我们这制度是为行政长官提供新的空间,让他可以逐步建立政治联盟,这可以从多个渠道,例如:我们现时在行政会议中有几位成员是立法会议员,他们虽然是以个人身份接受任命,但他们是我们与议会之间,不同党派和议员之间的重要沟通渠道。

  将来如果有副局长和局长助理,甚至是主要官员,他们可以保留其政党背景的身份加入行政架构的话,他们就会成为另一个渠道,让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与在议会内的不同党派,可以有联系、沟通和合作。

  所以这个第三方面的发展,就是政治传统的发展。我们需要逐步建立这些政治联系,让香港可以产生政治联盟,以及每一任的行政长官在参选后有一套班子,帮助他落实竞选政纲。

  其实,今年三月,梁家杰议员与曾荫权先生作为候选人,可以在电视进行广泛辩论,向香港社会和市民全面交代未来五年应该如何施政、执政。这对香港来说是一个进步,是在有竞赛的选举下产生的新传统。所以我有信心到了二○一二年,在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时,香港会走得更前。

  但有点可惜的是,我们虽然很积极地提出这一套建议,我们在议员当中所收到的回应是比较负面。大家只是「扣帽子」,大家只是说如果「我们找政见相近的人来参与政府的工作」,这些都是负面的。试问在世界各地,如果有一位行政首长需要做好他的工作,他不去找一些政见相近的人士加入政府,难道要找一些政见相反的人士加入政府吗?

  打个比喻,今年三月如果梁家杰议员成功当选为第三任行政长官,难道他会找黄宜弘议员加入他的行政会议吗?所以我希望反对派议员不要再偷换概念。我们是「正路」和有层有次地为大家提出这些建议,这是为香港长远的发展而提出的。

  其实,在过去几年与大家处理很多这方面的政治和政制问题,我有个观察,就是反对派议员在不断提高叫价。例如在一九九九年,大家问经过机场事件,为什么政务司司长不站出来承担责任;在二○○○年短桩事件,大家就聚焦谈房委会主席的立场;到了二○○二年我们提出司局长应该有政治委任问责制时,大家就转调说既然行政长官不是普选产生,就不应该有这么广泛的权力来建立这个政治班子。到另一个阶段,我们在二○○五年时几经努力,提出○七和○八的选举方案,大家就说未有普选时间表,所以要否决。今时今日,我们提出这个副局长、局长助理的计划,是希望有空间可以建立政治联盟,而过去几年刘慧卿议员自己亦承认,我们是听了你们的意见,我们多走一步;但大家依然说,因为未有普选,所以不能落实。

  我希望提醒大家,不要因为普选这个概念,让「未能落实普选」变成借口,阻碍香港各方面的进步,我们能多走一步就多一步。普选方面的工作,我们是会落实的。我们现正非常努力地总结大家提出的意见,有朝一日,到大家的分歧适量收窄时,特区政府会提出包括普选模式、路线图和时间表的一套建议。我希望到那一天,大家能同心协力为香港创建这一套普选的共识,大家共同努力为香港写下历史新的一页。

  主席女士,我谨此陈辞,希望各位议员支持这致谢动议。



2007年10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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