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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就施政报告致谢议案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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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公务员事务局局长俞宗怡今日(十月二十四日)出席立法会就施政报告致谢议案的致辞全文:

主席女士:

  首先,我衷心感谢各位议员对公务员事务的关注和意见。

  作为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我的责任是竭尽所能,维持一支政治中立、高度廉洁、专业稳健、效率卓着及勇於承担的公务员队伍,确保公务员和非公务员合约雇员同事全心全意支持特区政府施政,向市民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在刚才的辩论中,王国兴议员、陈婉娴议员、梁耀忠议员和邝志坚议员对非公务员合约雇员提出意见。我多谢他们的意见,也明白他们的出发点。由於时间关系,我在此作出简单的回应。

  首先,为确保非公务员合约雇员计划的妥善实施,公务员事务局已就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聘用和管理,向各政策局和部门发出详尽指引,清楚讲明各个政策局和部门只能够在符合非公务员合约雇员计划的适用范围之下,即执行有时限、季节性、正在检讨、需不时更新技术或受市场波动影响的职务时,才可聘用非公务员合约雇员。另外,各政策局和部门在聘用非公务员合约雇员时,须由更高层人员审批;还有,因应个别政策局和部门的特定运作需要,为聘用的非公务员合约雇员数目订立上限;以及如某个政策局或部门拟聘用的非公务员合约雇员数目超出所设定上限时,须先获得公务员事务局的同意。

  去年,公务员事务局和各个政策局和部门进行特别检讨,确定约四千名非公务员合约雇员所执行的职务,由公务员来执行会较为恰当。公务员事务局现与各政策局和部门跟进,逐步以公务员职位取代这四千个非公务员合约雇员岗位。有关取代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安排,无可避免会对一些非公务员合约雇员造成冲击,所以在实施逐步取代这些岗位的计划时,我们会尽量将有关冲击减少。一般而言,部门不会在现职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合约届满前与其中止合约。部门亦会确保其现职非公务员合约雇员会得悉所属部门招聘公务员的资料。倘若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约满后不获续约,部门应预早通知有关雇员,以便给予他们有足够时间寻找新的工作或计划将来。另外,部门亦会尽量提供适当的协助给受影响的员工,例如提供就业资料,在有需要的情况下,也会为员工安排有关面试技巧的培训课程。

  有议员提议政府应该安排「直通车」制度,优先考虑聘用非公务员合约雇员为公务员。就这个问题,我亦在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的会议中,明确地表明当局不能接纳这建议,因为政府既定的招聘政策是必须透过公开、公平和具竞争性的招聘过程,从符合资格的应征者当中,量才挑选最合适的人士来填补公务员职位空缺。引入「直通车」的安排对现时并非任职政府但有意申请这类职位空缺的人士并不公平,因为此举会剥夺他们申请公务员职位的机会,亦有违公开、公平的原则。尽管如此,在职非公务员合约雇员如有意透过申请这些公务员职位空缺成为公务员,并符合基本的入职要求,我们欢迎他们参与公开招聘过程。由於他们累积了政府工作经验,应会比外间应征者有一定的优势。

  王国兴议员刚才亦提到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薪酬没有得到公平的处理和调整。对於有关指责,我想指出公务员和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聘任分属两个完全不同的雇用类别,有关的雇用目的和情况亦截然不同。公务员提供稳定的人力资源,以应付长远运作需要;非公务员合约雇员则聘请担当短期、或非全职、或受市场波动影响、或正待检讨需求或模式的服务。所以,将两者的聘用条款及薪酬待遇作直接比较,并不恰当。支付给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薪酬是一个全包式的薪酬,部门首长在厘定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薪酬水平及聘用条款时,会考虑市场就业情况、部门的运作需要、有关类别职位的招聘及市场人手情况,以及任职相若职级公务员所支取的薪酬。我们相信,部门首长会确保所提出的薪酬及聘用条款具吸引力,以便能聘请合适的人员。

  在薪酬调整方面,基於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工作性质,我认为由相关聘用部门自行去厘定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薪酬会较为适合。部门首长可因应就业市场的情况、员工的招聘和流失情况,以及部门各自管理和运作需要等多种因素,考虑其非公务员合约雇员应取得的薪酬水平;惟有关薪酬不得超过相若公务员职级或职责相若的职级的中点薪金。公务员的薪酬调整幅度固然是考虑因素之一,但并不是唯一的考虑非公务员合约雇员薪酬调整因素。两者不能直接互相比较,亦没有必然关系。事实上,虽然政府在二○○五和二○○六年分别削减和冻结公务员薪酬,但若干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主要雇用部门如食物环境徖生署、社会福利署和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等,在该段时间亦提高了辖下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薪酬。

  事实上,有些部门是每年下半年才检视其非公务员合约雇员薪酬是否需要调整,然后作出决定。我理解他们在二○○七年会继续依循这个时间表处理这方面的事情。

  我留意到刚才詹培忠议员建议政府不应准许退休公务员受聘商界,避免利益冲突或利益输送。事实上,我们在这方面已制定一套严格机制,监管高级公务员在离职之后或退休之后的一段时间之内,若想於私人机构工作,他们必须向政府申请,并在申请获批准之后才可受聘於私人机构。我们认为如此就能平衡两方面的考虑,一方面是离职或退休的高级公务员亦享有就业的基本人权,另一方面亦兼顾到社会关注我们应防止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现象。

  主席,特首在施政报告内提出会加强对公务员的《基本法》培训,我在此多谢黄宜弘议员、刘皇发议员和谭耀忠议员的支持。《基本法》是香港重要的宪法,香港特区政府一直注重在公务员队伍中推广《基本法》的工作,向公务员提供《基本法》适当的培训。我们会在二○○八至○九年度起进一步加强及更有系统地推行《基本法》的培训,使它成为公务员培训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有关计划包括推出三个《基本法》重点课程,包括为新入职公务员而设的基础课程、为中级管理人员而设的中级课程,以及高级公务员的进阶课程。另外,我们会为所有公务员,特别是基层与前线员工举办有趣简单的学习与推广活动,营造良好的《基本法》学习气氛。

  特首在施政报告中也提到将《基本法》列入公务员入职考试指定范围,李卓人议员对此有不同的意见。我想强调,有关措施的目的,在於提高大众对《基本法》的认知,以及确保新入职公务员对《基本法》有一定程度的了解。我们现正拟定有关的细节安排,并会於稍后公布详情。至於评核应征者对《基本法》认识的方式,我们必定会因应不同公务员职系的入职要求及工作性质而订定,形式会配合现时的招聘程序,例如可透过考试或遴选面试,评核应征者的知识。但我必须强调,政府在招聘公务员时会考虑应征者的整体表现。应征者在《基本法》知识测试的表现,不会影响其申请公务员职位的资格,但会被用作评核其整体表现的其中一个考虑因素。

  公务员在宪制上的角色,是辅助在任的行政长官及其带领的政府。公务员队伍拥有常任和政治中立的两个特点,使其得以履行上述角色。由於公务员队伍属常任性质,即使经历时间变迁、政治领导层更替,政府的管治工作亦能平稳过渡。公务员队伍属常任性质的同时,亦必须在政治上保持中立,不论在任的行政长官、主要官员及政府的政治主张为何,公务员都完全忠诚地为他们服务。

  我要特别指出公务员政治中立的概念,并不是等同於公务员不参与任何带有政治成分的工作。在制定政策时,公务员会对在任政府所制定政策方案毫无保留地提供坦诚持平的意见;当政治领导层作出决定后,公务员便会放下他们个人的看法,无惧无私地执行有关决定及履行公务。一直以来,资深公务员都参与一些带有政治成分的工作,例如解释政府政策及决定,为有关政策和决定辩护,以及进行游说。但公务员在进行有关工作时会保持政党中立。

  在新增加政治委任职位后,政治班子会在重要政治工作这方面担当更重要的角色,这并不代表公务员,特别是资深的同事,将来无需参与例如议会有关的工作。执行这些工作并不会抵触公务员政治中立的原则。为确保公务员政治中立的核心价值可维持下去,公务员须避免参与某些政治工作,例如选举政治以至个人或政党的竞选活动等。为确保公务员队伍在进一步发展政治委任制度时继续维持政治中立,公务员事务局将会发出一套《公务员守则》,就公务员如何在扩大的政治委任制度下与政治任命官员共事,制定框架。有关《守则》会订出公务员应该遵守和维护的原则和价值,以及公务员在扩大的政治委任制度下所担当的角色和肩负的责任,厘清公务员与政治任命官员的相互工作关系。

  主席,我明白市民对公务员的表现有很高的期望,我们会继续努力,精益求精。整体而言,香港拥有一支优秀的公务员队伍,我相信绝大部分市民都肯定公务员队伍过往对香港的贡献。我期望继续与公务员同事、立法会议员及广大市民携手合作,确保我们的公务员队伍能不断进步,并且借用梁刘柔芬议员的说话,用开放的态度、全心全意支持特区政府施政,上下一心向市民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主席,我希望大家可支持原动议。

  多谢主席。



2007年10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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