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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及水果本地进口商及分销商立法前自愿备案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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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安全中心将在十一月一日开始实施蔬菜及水果进口商及分销商自愿备案计划。

  中心发言人今日(十月二十四日)表示,政府正计划制定新的食物安全法例。有关法例会强制规定本地的食物进口商和分销商必须向食物安全中心注册,以便在发生食物事故时,当局可更容易地找出有关的进口商及分销商,追查有问题食物的来源和采取跟进行动。

  发言人说:「在引入新法例及强制注册前,中心现正分期推行『进口商及分销商立法前自愿备案计划』。」

  食物安全中心已分阶段实施野味、肉类及禽肉进口商及分销商、活生食用动物、活家禽进口商及分销商、和奶类、奶类饮品、奶油及冰冻甜点进口商及分销商立法前自愿备案计划。现阶段将推行蔬菜及水果进口商及分销商自愿备案计划。

  中心将於十一月一日起接受蔬菜及水果进口商及分销商备案申请。参与的进口商和分销商,包括将其农作物分销至其他分销商/零售商的本地农户,需向中心提交商业登记证号码、地址、电话及负责人资料等。

  中心今日为蔬菜及水果进口商及分销商和本地农户举行有关自愿备案计划简介会,向业界阐释备案计划及听取他们的意见。

  中心亦会於十二月实施鱼类和鱼类产品进口商和分销商立法前自愿备案计划。
有关自愿备案进口商及分销商的资料经整理后,名单将上载中心网页(www.cfs.gov.hk),供本地批发商及零售商参考。

  申请人可往金钟道政府合署四十三楼食物安全中心索取申请表格,或於十一月一日起,从中心网页下载。申请人亦可填妥中心网页的电子表格后交回食物安全中心。

  蔬菜及水果进口商及分销商如对登记方法有任何疑问,可於办公时间致电2867 5582向食物安全中心查询。



2007年10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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