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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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十月二十四日)代8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3名雇主追讨约港币6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ASA Logistics Limited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16,450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2名与讼人,包括亚泰管理有限公司及欧宝建筑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1,223.94元及3,769.33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81元、196元及186元。
较早前,亚泰管理有限公司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5项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其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的控罪,被罚款港币7,000元。
完
2007年10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