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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四题:互联网电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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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月二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凤英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的书面答覆:

问题:

  近年,互联网电脑服务中心(俗称「网吧」)已成为青少年及学生的主要消闲场所之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每年年底的网吧数目及执法人员每年巡察该等处所的次数;

(二)过去3年,该等处所的负责人或顾客分别被检控及定罪的个案数字,请按控罪及法庭向被定罪者施加的处分列出分项数字;及

(三)鉴於互联网游戏及电脑游戏可能含有淫亵、赌博及暴力等不良意识的内容,当局有否考虑参考邻近地区的相关法例,立法规管网吧的经营;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民政事务局的统计资料显示,在过去三年,互联网电脑服务中心(俗称「网吧」)数目均是约210间,比2003年时的约300间为少。

  现时,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有就执行《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巡察互联网电脑服务中心,而过去三年的巡察次数如下:

   2005    2006    2007(1至9月)
      --    --    -------
   2,257   2,579      1,981

  若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包括消防处、屋宇署及环境保护署等)接获投诉,亦会按需要作出跟进,包括巡查有关处所,以确保经营者遵守消防安全、建筑物安全及环境保护等有关法例的规定。过去三年(截至2007年6月),政府有关部门共接获24 宗有关互联网电脑服务中心的投诉,主要涉及噪音、消防安全,及怀疑侵犯版权等问题。

(二)过去三年(截至2007年6月),按消防处、屋宇署、环境保护署及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的记录,并无互联网电脑服务中心处所负责人因触犯该等部门负责执行的条例而被检控。至於其他法例下的罪行,当局并无分别备存互联网电脑服务中心负责人及其顾客被检控及定罪的统计资料。

(三)互联网电脑服务中心一般是指提供电脑及相关设备以供顾客使用互联网服务的处所,经营方式及所提供的服务相当多样化,包括个人通讯中心、玩网络游戏、浏览网志/新闻等。民政事务局曾於2002年就规管互联网电脑服务中心的事宜谘询公众(包括区议会)。一般意见认为政府不应采用发牌制度,以免妨碍该行业的发展。2003年8月,民政事务局制订了《互联网电脑服务中心经营者守则》(守则),就消防及楼宇安全、噪音管制、维持公共秩序、防止罪行、互联网内容、吸烟、通风和卫生设备等范畴作出指引,供业界自愿遵守。民政事务局於2004年检讨了守则执行情况。结果显示互联网电脑服务中心一般符合守则要求。政府现时并无计划立法规管互联网电脑服务中心。



2007年10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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