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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四题:学术剽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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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月二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慧卿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一名市民就香港浸会大学处理一宗怀疑学术剽窃事件的手法向本人投诉。教育局在回应本人的查询时指出,各间受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资助的院校均设有处理剽窃学术研究成果的投诉机制、程序和指引。教育局又表示,「在尊重院校自主的大前提下,政府当局及教资会不宜就院校处理学术剽窃的事宜作任何干预」。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各资助院校处理剽窃学术研究成果的投诉机制、程序和指引的详情;

(二) 当局如何确保各资助院校会以公平和公正的方式处理学术剽窃或造假事件;及

(三) 现时有否机构负责调查针对资助院校的最高管理层(包括校长)没有公平地处理怀疑学术剽窃事件的投诉,以及有否机制处理投诉人因不服处理结果而提出的上诉;若有机制,提出上诉的程序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及(二) 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资助的八间院校均为独立法定团体,各自受其法例所监管。处理学术剽窃的事宜属院校自主范围以内的事务。

  学术界是在一个互相信任及公正无私的基础上运作的。所有学者均应该明白学术操守的重要性,并接受学术剽窃是严重失当行为;而院校在处理有关学术剽窃的事宜上,也以此为基本原则。各教资会资助院校均设有处理有关剽窃学术研究成果的投诉机制、程序和指引。一般来说,各院校会设立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并成立纪律委员会进行聆讯以作出裁定及适当的纪律处分。调查小组一般由相关学科的学者及院校管理层人员组成。院校亦会视乎情况邀请校外学者参与调查工作或就投诉个案提供意见。各院校亦设有上诉渠道,确保调查及聆讯在公平公正的情况下进行。为维持透明度,各院校都向所有教学及教职人员发出指引或手册及有关学术操守的实务守则,清楚说明校方就有关剽窃学术研究成果的行为所订的政策及纪律程序。

(三) 正如上文所述,各院校已设有上诉渠道,确保调查及聆讯在公平公正的情况下进行。若市民或其他学者不满院校的调查结果,他们可提出额外理据予有关院校作进一步处理。



2007年10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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