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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长出席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会议发言要点(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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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律政司司长黄仁龙资深大律师今日(十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就二○○七至○八年度律政司的政策措施发言要点:

主席女士、各位议员:

  多谢委员会给我机会,让我可以与大家谈谈二○○七至○八年度律政司的新措施和持续推行的措施。关於本司政策措施的文件,已呈交各委员参阅,我不打算逐点复述一遍。我只想扼要介绍我们推行的其中一些措施,以便腾出时间让各位提出问题。

律政司

  其实大家对律政司的工作都非常熟识,我们的核心工作包括刑事检控和民事诉讼等法律服务,向政府提供法律意见,草拟法例,以及处理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合作事宜。这些都是本司的核心工作,对支援政府的运作非常重要。

政策措施

  除了这些核心工作外,我们会在二○○七至○八年度持续推行十二项现有的措施,并会推出一项新措施。

新措施--调解

  我们会推出的新措施,是关於如何在商业纠纷及社区范畴更有效和广泛地应用调解,详情请参阅文件第十二至十四段。调解作为处理纠纷的一种方式早於一九八○年代已开始用於解决建造工程争议,近年在处理家事个案时亦有采用,并取得成效。公众逐渐认识到何谓调解,以及调解的好处。在这个基础上,我认为有空间可以更有效地推广这项工作及其应用范围,以及处理有关认可调解员资格、培训调解人才和推广调解的事宜。今年十一月底,律政司会联同业界及各有关团体举行一个大型调解会议,藉此与其他司法管辖区分享经验,并进一步提高市民大众对调解的认识。我们期望与会人士会就这个课题提出很多意见。在举行会议后,我会在今年年底成立一个跨界别的工作小组,检讨现时香港调解服务的发展和提供情况,并筹划如何更有效和广泛地应用调解。我希望各委员可以参与这个调解会议,并且就这个项目提出意见。

持续推行的措施

  立法会法案委员会现正审议文件第四及十五段所述、由本司倡议的两条条例草案,即《内地判决(交互强制执行)条例草案》及《居籍条例草案》。我们会与法案委员会紧密合作,希望这两条条例草案早日获得通过。

  我们亦加倍努力,巩固香港作为区域性的仲裁枢纽的地位。为了吸引更多人选择在香港进行仲裁,我们正在按照最新情况修订现有的仲裁法例。我们亦加强与国际仲裁机构的联系,希望进一步提升香港作为国际仲裁中心的信誉。落实以上措施,加上我们对在本地创立的仲裁机构 -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 支持,能够确保香港是区内进行仲裁的理想地方。

  我们持续推行的另一项措施,是增进香港和内地法律专业的相互了解。我们会继续促进双方更紧密合作,以协助香港的法律专业寻求更多进入内地法律服务市场的机会。就培育本地法律人才方面,我们积极参与法律教育及培训常设委员会的工作,持续检讨香港法律教育及培训的制度及提供情况。此外,有关香港法律服务供求情况的顾问研究工作预期快将完成,研究结果有助就制定未来的法律服务及解决争议政策上提供资料。我知道有些委员曾紧密参与这项研究,提供了不少宝贵意见,我谨此致谢。

  在本司的核心工作方面,我们会继续提高刑事司法服务的质素和刑事检控工作的透明度,并促进全球检控人员之间的合作。我们刚刚举办了国际检控人员会议,有近一百个司法管辖区参与,进行了很好的讨论。

  律政司能够提供优质服务,全赖优秀的人才。我们很知道这方面的重要性,我们会继续努力为本司的政府律师及其他人员提供度身订做和全面的培训计划,提升他们的专业水平。我知道有些委员曾经对律政司招聘法律草拟专员的进展表示关注。大家亦已知道,我们已聘请了一位非常出色的法律草拟专家 - 文伟彦先生,他会在明年一月加入律政司,出任法律草拟专员一职。我明白各位打算在适当时间邀请文伟彦先生出席会议,我们会帮助他尽快了解他的工作,然后和大家讲解。

  我和同事很乐意回答各位有关我们的工作范畴和措施等各方面的问题。

  多谢主席。



2007年10月22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9时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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