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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今日(十月二十二日)出席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会议的发言全文:
主席,各位议员:
民政事务局工作范围内的事务,会受到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关注的,主要是法律援助服务。让我再次向议员肯定:政府对法援的大方向及资源分配不会因为这次调整从属关系而改变,民政事务局亦会确保法援署继续公正无私地行使其法定独立职权。
行政长官二○○七至○八年度施政报告中没有特别提及法援服务,民政事务局亦没有计划为法援方面订立新方向或政策,但我希望在此简介我们打算在这个立法年度与议员讨论的事项。
就评定法律援助申请人财务资格的准则每五年进行一次的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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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项,是二○○七年的每五年期检讨。我们现正检讨评定法律援助申请人财务资格的整体方法。我们期望在二○○八年中制定较具体的建议,并谘询法援局及委员会。
刑事法律援助费用制度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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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刑事法律援助费用制度检讨方面,政府已就费用的架构与香港大律师公会及香港律师会达成大致共识,即两个公会均会基於「标明报聘费」而收取法援费用。我们了解香港律师会就建议费用额表示强烈意见,对此我会充分重视。我们现正积极与有关各方商讨各项费用的建议款额,一旦有进展,我们便会尽快向议员报检讨的进展。
向获法律援助的婚姻诉讼个案当事人提供拨款进行调解的试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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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律政司司长刚才提到,以调解解决争议已成为全球趋势。我们曾於六月向事务委员会简介法援署有关试验计划的评估结果,并提出我们有意为法律援助服务设立常设项目,向那些获法律援助的婚姻诉讼个案当事人提供调解服务。我们正在准备常设安排的细则,目标是在下年年中就这些细则谘询法律援助服务局及事务委员会。
完
2007年10月22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2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