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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项有关香港居民於二○○五年曾经成为在香港发生的刑事罪行受害人的统计调查显示,香港的罪案受害率偏低,可见香港仍然是一个安全的城市。
「二○○五年在香港发生的罪案及罪案事主」统计调查由政府统计处负责统筹,於二○○六年一月至五月期间透过主题性住户统计调查进行。这是扑灭罪行委员会第七次委托政府统计处进行同类统计调查。
约20 100个住户,其中包括56 100名十二岁及以上的人士,接受了访问,回应率为83%。
根据统计调查结果估计,二○○五年的罪案受害事件总数为358 800宗,较一九九八年的352 200宗上升1.9%。数字上升的主要原因是伤人及袭击及欺诈的受害事件有所增加(分别上升9 700宗及9 600宗),其中大部份属轻微事件。
在358 800宗事件中,214 100宗(或60%)属侵犯个人的罪行,而144 700宗(或40%)属侵犯住户的罪行。
二○○五年的侵犯个人罪行受害率是每千名人士有35宗受害事件发生,较一九九八年的每千名人士有34宗受害事件轻微上升。二○○五年的侵犯住户罪行受害率是每千户有66宗受害事件,较一九九八年的每千户有80宗显著下降。
在侵犯个人罪行受害事件中,属盗窃罪行和属暴力罪行分别为70%及30%;而在侵犯住户罪行受害事件中,其他涉及住户的盗窃罪行约占43%,爆窃罪行则占23%。
根据统计调查结果估计,有64 700宗暴力罪行的受害事件。年龄在二十至二十九岁的人士的受害率最高,每千名人士有17宗受害事件发生,比平均每千名人士有11宗为高。在这64 700宗受害事件中,64%事主身体没有受伤,34%只涉及轻伤,而事主身体受到严重伤害的只占总数约2%。
至於向个人盗窃罪行,调查估计有149 300宗,其中69 000宗(或46%)为扒窃案。
有财物失去或毁坏的受害事件中,70%因财物失去或毁坏而蒙受的损失少於1,950元,只有4%所牵涉的损失为9,950元或以上。
总括来说,罪行受害率多年来维持平稳。在侵犯个人罪行方面,整体受害率和大部份个别罪行的受害率只有窄幅的波动。至於侵犯住户罪行方面,整体受害率由一九九八年至二○○五年的跌幅达18%。在这段期间,侵犯住户的个别罪行类别的受害率亦呈现下调的趋势。
这项统计调查也探讨市民向警方举报罪行的情况。个别罪行类别的受害事件的报案率差异很大 - 盗窃车辆罪行的报案率最高,达86%,至於其他非爆窃的住户盗窃罪行的报案率则低至5%。
统计调查结果显示,事主因财物失去或毁坏而蒙受的损失价值越大,报案率则越高。涉及财物损失或毁坏达950元或以上的受害事件的报案率为29%。另外,受伤的事主较倾向报案:在导致事主身体受伤的暴力罪行受害事件中,35%有向警方报案,而在没有导致事主身体受伤的暴力罪行受害事件中,只有7%有报案。
事主不向警方报案的常见原因包括:事主认为所蒙受的损失不多或根本没有损失(38%);及事主认为事件缺乏证据(24%)。
统计调查亦邀请被访者评核对警方人员的态度的接受程度和警队服务的质素。89%有报案的事主认为警方职员对他们的态度「良好」或「非常良好」,而85%认为警方提供的服务质素「良好」或「非常良好」。
扑灭罪行委员会发言人指出,就大部分罪行类别来说,这项统计调查结果所显示的一般罪行趋势和警方所记录的实际趋势大致相若。这项统计调查为政府提供了独立而实用的资料,作策划警队人手调配,以及制订反罪行策略和防止罪行措施之用。
他说:「我们会适当地参考统计调查的结果,采取具针对性的方式去推行宣传工作,以争取市民的支持,合力打击罪行。警方亦会考虑是否可以进一步精简报案手续,方便市民举报罪案。」
「二○○五年在香港发生的罪案及罪案事主」统计调查的详细结果,刊载於政府统计处所出版的《主题性住户统计调查第三十一号报告书》内。该报告可从政府统计处网页免费下载,网址为:
www.censtatd.gov.hk/products_and_services/products/publications/index.jsp。
完
2007年10月18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2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