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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书公布进一步发展政治委任制度的未来路向(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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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月十七日)发表《进一步发展政治委任制度报告书》,就增设两层政治委任官员,即副局长和局长政治助理,提出未来路向。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在立法会发表声明时表示:「特区政府希望可以让主要官员团队在政治工作方面得到更好的支援,落实政府『以民为本』的施政理念,并配合一支优秀、常任和中立的公务员队伍,做到有效施政的目标。」

  林瑞麟说:「我们还有一个更宏观的目标,便是吸纳及培育足够的政治人才,为有志透过参政服务香港的人士,提供一个更全面的参政发展途径。我们相信,透过新增的政治委任职位,可让更多的政治人才具备公共行政经验,并能参与特区的管治。我们收到的意见中,不少认同这个看法。」

  他在总结时表示,进一步发展政治委任制度可以为达致最终普选行政长官而铺路,好让经普选产生的行政长官有充足的空间提名及委任一队包括主要官员及其副手的班子。

  今日发表的报告书概述了当局在早前进行谘询时所收集到的意见,并阐述政府在考虑这些意见后提出的未来路向。报告书的主要建议如下:

(a)应在每个决策局(公务员事务局除外)开设一个副局长职位及一个局长政治助理职位;

(b)副局长和局长政治助理的主要职务和职责应予调整,以达致与公务员队伍有更清晰的划分;

(c)应成立一个由行政长官主持的聘任委员会,成员包括各位司长、相关局长及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以考虑担任新增政治委任职位的提名和委任人选;

(d)副局长和局长政治助理的任免应由行政长官在聘任委员会的建议下作出;

(e)有关薪酬条款方面:

 (i)副局长的薪酬应订於等同局长薪酬条款的百分之六十五至七十五的范围;以及

 (ii)局长政治助理的薪酬应订於等同局长薪酬条款的百分之三十五至五十五的范围;

(f)应开设政务司司长政治助理和财政司司长政治助理的职位各一个;有关职位的职级相等於局长政治助理,其聘任、薪酬及其他安排与局长政治助理看齐;

(g)《问责制主要官员守则》应修订为《政治委任制度官员守则》,并适用於所有政治委任官员;

(h)在职公务员如担任新增的政治委任职位,他们应在接受政治委任前脱离公务员队伍(即不设「旋转门」的安排);

(i)各主要官员私人办公室内的政务助理和新闻秘书职位应由公务员出任;以及

(j)鉴於公务员事务局局长的独特角色,他应继续可以保留其公务员的身份,而有关人员在接受该局长职位时,并不一定要透过辞职或退休离开公务员队伍。该人员在离开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职位时,如尚未达到公务员退休的年龄,可选择返回公务员队伍的原有职级。

  市民可到各区民政事务处索取报告书,或於政制及内地事务局网页(http://www.cmab.gov.hk)阅览全文。网页亦载有报告书附录一的公众意见和附录二的讨论摘要供各界参考。



2007年10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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