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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六题:澳门旅游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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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十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就田北俊议员有关澳门旅游签注的提问的答覆:

问题:

  现时,澳门特别行政区当局准许只持有由内地有关部门发出的赴港旅游签注的内地居民进入澳门,但只持有赴澳旅游签注的内地居民,却不获准进入香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当局为何不准许持有赴澳旅游签注的内地居民顺道来港旅游;

(二) 当局实施这项限制是基于哪些保安上的考虑;及

(三) 当局会否考虑放宽这项限制,容许持有赴澳旅游签注的内地居民顺道来港旅游?

答覆:

主席女士:

  就田议员的提问,保安局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的回覆如下:

  根据现时内地的出入境政策,居民出访外地包括香港及澳门,须得内地相关部门的批准。在「个人游」计划的安排下,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内地居民必须取得赴港「个人游」签注后才可来港。按内地公安部门的安排,仅持有赴澳门特区「个人游」签注的内地居民,不会自动享有免签注赴港的安排。因此,内地旅客现时须视乎其行程,分别申请赴港及赴澳的「个人游」签注,才可同游两地。

  从推动旅游业发展的角度,特区政府欢迎内地有关部门在「个人游」计划下引入更多便利内地旅客访港的措施。从保安政策的角度而言,特区政府对在计划下发出可同时前赴香港及澳门旅游的签注,亦没有特别意见。特区政府会与内地有关部门交换意见,研究各种可行建议,便利内地旅客访港。



2007年10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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