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两女子管理无牌旅馆被罚款
************

  两名女子今日(十月十七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触犯《旅馆业条例》,分别判罚五千五百元和三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人员今年三月和六月巡查旺角两所怀疑无牌旅馆,在两单位外分别发现两旅馆的招牌。

  涉案两名女子为该两所旅馆的管理人,分别承认处所内的房间有提供出租服务。

  牌照事务处记录显示两处所在巡查当日,并未根据《旅馆业条例》第5(2)条规定而获发有效的豁免证明书或牌照,两名女子其后被控触犯有关条例。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重申,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属刑事罪行。他呼吁市民向牌照事务处举报无牌旅馆,该处电话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2007年10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1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