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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律政司司长就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决议案致辞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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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律政司司长黄仁龙资深大律师今日(十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席上就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决议案致辞全文:

主席女士:

  我动议通过议程所印载以我名义提出的议案,修订於二○○七年七月四日提交立法会省览的《2007年法定语文(根据第4D条修改文本)(杂项)令》。

  该命令是根据《法定语文条例》(第5章)第4D条作出的,并对若干法例的中文文本作出形式上的修改,以统一某些英文字、词句或片语的中文对应词,其中包括「advocate」及「advocacy」的中文对应词。
 
  立法会成立了小组委员会审议该命令。委员会於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的会议中认为在决定采纳哪一个词为「advocate」及「advocacy」的中文对应词时,应先征询法律界有关各方的意见。律政司已邀请有关各方及公众提出意见。谘询工作现正进行中。

  根据该命令的生效日期条文,该命令将於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实施。为使有关谘询有充裕的时间进行,及为免延误该命令其他修订的实施,小组委员会同意废除该命令中的第2部,即关於「advocate」及「advocacy」的中文对应词的部分。

  本议案将实施小组委员会的决定。希望各位议员支持这议案。

  多谢主席女士。



2007年10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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