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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八题:私立独立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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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国宝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政府分配建校用地以兴建私立独立学校的标准条件,办学团体须确保其学校录取的学生至少70%为本港儿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上述条件中“本港儿童”的定义;及

(二) 上述条件是否在有关学校开办的首年已适用;若否,该条件适用的时间表?

答覆:

主席女士:

  按政府的现行政策,私立独立学校有别於国际学校。在学生组合方面,私立独立学校应以服务本地学生为主,而不应以某些外国国籍的学童为主要收生对象。为此,我们期望一所私立独立学校有最少70%的学生为本地儿童。在课程方面,私立独立学校可提供本地或非本地课程(相比国际学校一般提供非本地课程)。

  就问题的两部分,我的答覆如下:

(一) 由於私立独立学校以服务本地学生为主,我们一般期望其收取的本地儿童为香港永久性居民。然而,只要无损私立独立学校应付本地儿童对有关学额的需求,我们相信实际执行上有需要容许这些学校可因应学位供求的情况适当地弹性调整收取本地儿童的目标百分比。

(二) 鉴於私立独立学校在私人市场自负盈亏地运作,我们认为有需要适当地给予它们收生上的弹性,以应付市场在供求上的变化,维持它们的运作,尤其是现存的私立独立学校仍处於运作初期,并且仍在建立生源。因此,我们已邀请这些私立独立学校拟备其收生政策,以及就如何达致有关的收生目标制定合适、以学校为本的时间表。我们会与个别私立独立学校跟进其拟备的计划及监察其情况。



2007年10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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