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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香港岛地方选区补选提名期十月十七日开始(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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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选举管理委员会发出:

  立法会香港岛地方选区补选的提名期於十月十七日开始,至十月三十一日结束。补选将於十二月二日进行投票。

  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彭键基法官今日(十月十五日)表示,候选人必须年满二十一岁,以及是在紧接提名前的三年内通常在香港居住的选民。

  他说:「每名候选人的提名必须获得一百名香港岛地方选区的已登记选民签署。」

  获提名人士须把已填妥的提名表格和港币五万元选举按金,在提名期内亲自送交选举主任。选举主任於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时至下午五时,及星期六上午九时至正午十二时接受参选人士递交提名表格,公众假期则不会接受提名表格。

  东区民政事务专员已获委任为今次补选的选举主任,其办公地点为西湾河太安街二十九号东区法院大楼十一楼。

  提名表格可於湾仔港湾道二十五号海港中心十楼选举事务处,及各区民政事务处索取,亦可在选举网站(www.elections.gov.hk)下载。

  彭法官呼吁六十二万名香港岛地方选区的已登记选民在十二月二日的补选中投票。当日港岛区超过九十个投票站将於早上七时半至晚上十时半开放。

  他说:「每名合资格选民只可投选一位候选人。」

  一如二零零四年举行的立法会选举,候选人可以申请在选票印上订明团体的名称、名称缩写和标志,候选人的个人标志,和「独立候选人」或「无党派候选人」的字样。选票亦会印有候选人的姓名、编号,及其个人相片。

  选民应使用投票站提供的印章,在选票上所选的候选人旁边的圆圈内盖上一个「剔」号,然后将选票对折,再投入票箱中。

  彭法官提醒选民,千万不要用笔填划或修改选票,否则选票可能会作废。如选民填划选票时出错,应把选票交回发票柜台,以换取一张新的选票。

  委员会今日公布《立法会选举活动指引》。彭法官呼吁所有候选人在进行选举活动前,应熟习有关指引。

  在今次补选中,每名候选人可招致的选举开支上限为二百万元。

  当选或取得百分之五或以上有效选票的候选人可申请财政资助。每张有效选票可获十元资助,但总额以该候选人申报的选举开支的一半为上限。

  选举网页(www.elections.gov.hk)载有更多关於今次补选的资料,市民亦可致电热线二八九一 一零零一查询。



2007年10月15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9时2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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