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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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十月十二日)代十二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两名雇主追讨约港币72,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罗美才经营的兴盛电器金属制品公司及赵善伦经营的雅伦工程公司,均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9,334.59元及23,398.96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230元及180元。
完
2007年10月1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16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