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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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十月九日)代11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8名雇主追讨约港币15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显森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杜文辉经营的碧蓝公司及原形设计有限公司,均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8,255.28元、46,797.62元及41,737.5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5名与讼人,包括村扬地产代理有限公司、顺行基工程有限公司、李金满前经营的东兴(联合)运输行、励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余润安经营的安晖工程,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3,704.62元、3,666元、2,111.24元、2,047.5元及1,370.52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60元、290元、236元、156元、116元、150元、76元及130元。
较早前,显森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30项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其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的控罪,被罚款港币84,500元。
完
2007年10月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4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