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关引用《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没收盗版集团犯罪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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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关成功向区域法院申请「没收令」,向一个盗版光碟集团首脑追讨120万元的犯罪得益。区域法院於前日(十月二日)颁布「没收令」。
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颁布「没收令」,以追讨涉及盗版活动的得益,属於首次。
海关发言人今日(十月四日)说:「『没收令』截断犯罪集团的财政来源,可以向罪犯传递而有效的阻吓信息,从事盗版活动,判刑除监禁和
款外,多年犯罪所得亦会被充公。」
他说:「案件对海关的反盗版工作亦起了鼓舞作用,激励我们更加努力保护知识产权。」
海关人员於二○○五年十月十三日采取代号「北极星」的反盗版行动,捣破一个盗版光碟集团的烧录中心和零售店铺,检获约3万只盗版光碟。
接,海关财富调查课人员对集团展开财富调查,於二○○六年三月十五日向高等法院申请「限制令」,冻?集团首脑的资产。盗版光碟集团首脑是一名41岁女子。
区域法院於二○○七年二月二十二日裁定盗版集团首脑四项侵犯版权的罪行成立,判处监禁十六个月。
财富调查课人员其后成功向法庭申请「没收令」。若集团首脑违反「没收令」,法庭将会对她增加27个月的监禁。
从二○○四年至今,香港海关曾七次引用《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成功冻结7个犯罪集团约1亿700万元的犯罪得益。案件涉及六宗盗版案件和一宗虚假商标案件,包括「北极星」反盗版行动。当有关案件审结后,香港海关会引用《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向法庭申请充公犯罪得益。
完
2007年10月4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1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