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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欠薪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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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事建筑业务的现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违反《雇佣条例》有关支付工资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今日(十月二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

  该雇主未有按照《雇佣条例》规定,在工资期届满后七天内,支付工资予一名雇员,被判罚款二万七千元。

  《雇佣条例》第23条规定,雇主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支付工资,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於工资期届满后七天内支付。

  雇主如故意及无合理辩解而违反上述规定,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

  此外,海安护卫有限公司亦同样未有按照第23条规定及没有在去年发放国庆日和中秋节翌日的法定假日给一名雇员,今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罚款一万元。

  《雇佣条例》规定,所有雇员不论其服务年资长短,均可享有每年十二天的法定假日。根据条例第39条,如雇主要求雇员在法定假日工作,须安排另定假日给该雇员,而该另定假日须订於紧接该法定假日前或后的六十天内。

  雇主如故意及无合理辩解而违反上述规定,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

  劳工处呼吁雇员如被拖欠薪金或被剥削法定假日,应立即致电该处的投诉热线二八一五 二二○○,作出举报。



2007年10月2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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