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订大埔区原有拟建道路工程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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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九月二十八日)在宪报公布修订大埔发展计划中第十二区(部分)及第三十九区的土地开拓及提供公共设施第2A期工程。在大埔第十二区(部分)及第三十九区兴建道路及停车场,并在大埔樟树滩、黄泥块、坡面及大埔尾提供紧急车辆通道的工程项目,早前曾刊宪及作修订。
根据《道路(工程、使用及补偿)条例》,建议修订这工程收回量约份第三十六约地段第816号B分段(部分)土地面积。市民可於办公时间在下列办事处查阅有关项目的第二修订收地图则(部分)及第二修订计划:
(甲) 中环皇后大道中九十九号中环中心地下五号室中西区民政事务处谘询服务中心;
(乙) 大埔汀角路一号大埔政府合署地下大埔民政事务处谘询服务中心;
(丙) 沙田上禾路一号沙田政府合署地下沙田民政事务处谘询服务中心;
(丁) 大埔汀角路一号大埔政府合署一楼大埔地政处;及
(戊) 沙田上禾路一号沙田政府合署十一楼沙田地政处。
任何人士如欲反对该项修订,必须於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或以前把反对书寄交花园道美利大厦十六楼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办事处。
完
2007年9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06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