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九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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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九月二十七日)代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九名雇主追讨约港币19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显森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7,084.29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八名与讼人,包括标准照明有限公司、江豪有限公司经营的红宝石酒楼夜总会、尹金雄经营的超级自助寿司(和食堂)、高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海致有限公司、朗君有限公司、洪军强经营的永隽会计事务所及苏建基经营的屯门清洁服务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8,535.23元、34,000.5元、21,351.94元、16,905元、9,751.16元、8,772.68元、8,209.75元及1,470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213名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60元、196元、246元、180元、172元、80元、96元、150元及130元。
较早前,显森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30项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其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的控罪,被罚款港币84,500元。
完
2007年9月2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34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