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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规会颁布新须知及修改旧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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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今日(九月二十一日)公布两份规划须知,为有意把工业用途处所改作商业用途的申请人,提供有关更改用途的特别规定的须知;以及提供资料,说明履行安全措施的附带条件。

  为确保在工业处所的地下作商业用途时,能提供适时的防火设施,城规会自去年一月起在批准有关申请时,已采纳加上时限规定的做法,要求申请人在用途开展前(适用於核准用途属於拟议用途)或在批准后六个月内(适用於把现有用途纳入於规管范围的情况),必须提供防火设施。若申请人未有按照规定履行有关条件,城规会将会撤销其规划许可。

  根据过往提交的规划申请,城规会认为在批准规划许可前应审慎处理,必须向有关部门确定该申请是否有不能克服的困难,特别是未能以附加条件方式,去解决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问题。有鉴於此,城规会修改根据第16条申请规划许可的申请须知,要求申请人递交有关资料包括一份标明申请地点所在楼宇位置的图则;该图则必须标明申请处所的所有出路设施、入口和内部通道。一份须提交的图则样本已附於须知内供申请人参考。

  城规会已拟备一份新的须知,说明申请人获得规划许可后,在履行附带条件时所须采取的步骤。特别就申请不涉及建筑工程,无须提交建筑图则的情况,该须知列明申请人应经规划署辖下有关地区规划处,向消防处提交相关文件作考虑。提交的文件包括一份标明申请处所现有和拟议消防装置及设备的图则。一份须提交的图则样本已附於须知内供申请人参考。

  此外,基於消防安全的考虑,城规会已就在「其他指定用途」注明「商贸」地带及「工业」地带内进行的用途/发展而颁布的规划指引编号22D及25D,作出修订,列明在现有工业楼宇地库作商业用途的申请,从消防安全的角度,消防处不会支持。

  有关的须知及规划指引已放置於城规会秘书处(香港北角渣华道333号北角政府合署15楼;电话:2231 4810或2231 4835)及上载於城规会网页(http://www.info.gov.hk/tpb)。

  查询有关须知及规划指引,可以书面或电邮(tpbpd@pland.gov.hk)方式,向城规会秘书处提出;亦可向规划署的规划资料查询处查询(热线:2231 5000;电邮:enquire@pland.gov.hk;地址:北角政府合署17楼及沙田上禾鄚路1号沙田政府合署14楼)。



2007年9月2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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