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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医院管理局发出:
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大会在今日(九月二十日)会议上讨论及通过建议,在特殊情况下退回预缴费用予预约在公立医院产子的非符合资格人士。
医管局行政总裁苏利民表示,当日订定不退款政策的主要目的,是藉此遏止非本地孕妇使用公立医院的产科服务,从而确保本地孕妇可以优先获得恰当的产科服务。
「我们同时希望透过这项不退款政策,去减少非本地孕妇滥用产科预约制度,例如同时在私家及公立医院作出重复预约,引致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医管局成员在今日会议上,听取产科服务的半年检讨报告,知悉医管局在推行各项应付产科服务需求的新措施后,公立医院非本地孕妇的分娩数字显著下降。
「当医管局肯定有关措施可以确保本地孕妇得到足够和优先的公立医院服务后,才考虑回应非本地孕妇的诉求,在特殊情况下安排退款」。
「我们所指的特殊情况可归纳为两类。第一类是在公立医院以外的地方出现流产、终止怀孕或死产;而第二类是在缴付预约产科服务费用后至分娩期间,孕妇的身分由非符合资格人士转为符合资格人士。」
医管局将会向符合上述第一类特殊情况的人士局部退款20,000元,这个数额是一次产子服务的平均成本,因孕妇未有使用服务而获退回。至於医管局保留19,000元,主要是保持遏止非本地孕妇使用公立医院服务的功效,以及抵销额外基础设施的设置、后勤及成本、人手、预留的服务量及预约安排的行政费用等方面的开支。
至於属於第二类的特殊情况,即由非符合资格人士转为符合资格人士,医管局在扣除该名非本地孕妇在未改变身份前所使用的医疗服务的非本地人士费用后,会将预缴的费用全数退回。
「这些特殊情况下的退款安排并非一项权利,须经申请及批核程序。但为确保公平,在2007年2月1日以后缴交预约产科服务费用的非本地孕妇,在符合上述所指的特殊情况下,仍可获追溯发还退款。今日大会已经通过有关安排,我们稍后会刊宪公布,於今年十月底实施退款安排。」苏利民称。
完
2007年9月2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57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