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乱抛垃圾人士被判社会服务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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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因乱抛垃圾,今日(九月十九日)在荃湾裁判法院被判二百四十小时社会服务令。
食物环境生署(食环署)人员於六月九日目睹被告在荃湾川龙街行人路随地抛弃烟蒂,上前进行检控。食环署人员要求他提供个人资料以便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但他拒绝合作,其后被到场协助的警员拘捕。
该名男子因未能向公职人员提供个人资料及出示身份证明文件,同时被判罚款四千元。
食环署发言人提醒市民应遵守清洁法例。他说:「任何违反公众地方洁净条例的人士,必须与获授权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的执法人员充分合作。」
完
2007年9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39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