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区议会选举及立法会香港岛补选安排
****************

下稿代选举管理委员会发出:

  选举管理委员会今日(九月十九日)公布十一月十八日举行的区议会选举的安排,及十二月二日举行的立法会香港岛地方选区补选的提名期。

  选管会主席彭键基法官表示,区议会选举候选人必须年满二十一岁,以及是在紧接提名前的三年内通常在香港居住的地方选区选民。

  他说:「提名期於十月二日开始,至十月十五日结束。每名候选人的提名必须得到有关区议会选区的十名已登记选民签署。」

  每名候选人的提名不应由超过二十名选民签署。

  彭键基法官呼吁,所有候选人在进行选举活动前,应熟习《区议会选举活动指引》。

  他说:「这套在今日公布的指引,是选管会详细考虑过为期一个月的公开谘询期内收到的申述后而制订的。」

  区议会选举将於十一月十八日进行投票。投票站於当日上午七时半至晚上十时半开放,给有竞逐选区的选民投票。每名已登记选民可投票给所属选区内的一名候选人。全港十八区会合共选出四百零五名民选议员。

  今次的新选票式样为首次在区议会选举中采用,让候选人可以申请在选票印上订明团体的名称、名称缩写和标志,候选人的个人标志,和「独立候选人」或「无党派候选人」的字样。选票亦会印有候选人的姓名及其个人相片。

  每名候选人可招致的选举开支上限已由四万五千元增加至四万八千元。

  彭键基法官表示,今次选举将会开始实施候选人财政资助计划。

  当选或取得百分之五或以上有效选票的候选人均可申请财政资助。每张有效选票可获十元资助,但总额以该候选人申报的选举开支的一半为上限。

  选举网页(www.elections.gov.hk)载有更多关於区议会选举的资料,市民亦可致电热线二八九一 一○○一提出询问。

  至於立法会香港岛地方选区补选,彭法官表示其提名期将於十月十七日开始,至十月三十一日结束。提名期将於九月二十一日刊宪。

  有关补选的详细安排将於十月中公布。



2007年9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40分

图片 图片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