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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金局为十五名雇员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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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九月十七日)代15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5名雇主追讨约港币7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Chow Kin Chor及Li Fung Hing经营的Lok Wah Fast Food,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16,335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4名与讼人,包括汇源通实业有限公司、致达贸易工程有限公司、Beauty Square Limited及Noble Time Holdings Limited经营的苹果桌球会,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19,726.56元、15,659.76元、9,961.92元及8,817.74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50元、136元、106元、96元及159元。



2007年9月17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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