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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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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九月十四日)代7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6名雇主追讨约港币11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5名与讼人,包括显森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乐高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华置行房地产顾问(店铺)有限公司、炜荣有限公司及黄豪经营的福成行,均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8,720元、24,520.18元、12,621.12元、8,511.28元及7,258.38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1名与讼人Soonbase Industrial Limited,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14,885.52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60元、146元、166元、106元、150元及80元。

  较早前,显森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30项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其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的控罪,被罚款港币84,500元。



2007年9月1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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