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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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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九月十一日)代三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两名雇主追讨港币逾3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两名与讼人,包括蔡宝旋经营的嘉宝工程公司及张志来经营的永升柯式印刷制品厂,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23,628.17元及9,989.91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10元及150元。



2007年9月1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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