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牌旅馆管理人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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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今日(八月三十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於上水管理一所没有有效豁免证明书或牌照的旅馆,被判罚款五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人员今年三月巡查上水一所怀疑无牌旅馆时,在大厦外墙发现该旅馆的招牌,而处所内则有数名租客。
涉案男子为该无牌旅馆的经理,他表示处所内有十一间房间可出租,已经营了两个月。
根据牌照事务处的记录,上述处所在案发当日并未获发有效的豁免证明书或牌照。因此,涉案人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该署?不姑息无牌旅馆,并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确保所有旅馆符合标准,并已获发牌照,以保障住客的安全。他呼吁市民向牌照事务处举报无牌旅馆,该处电话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完
2007年8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0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