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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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八月二十九日)代三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一名雇主追讨港币约46,000元的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陈炳康经营的快达工程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6,640.42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港币170元。
完
2007年8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4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