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补选十二月二日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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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选举管理委员会发出:
选举管理委员会今日(八月二十八日)公布於十二月二日(星期日)举行立法会补选,以填补香港岛地方选区的一个议席空缺。
选管会发言人说:「根据选举法例,提名期不得少於14天,亦不得多於21天,并必须於投票日前29天至前42天的期间内结束。补选的提名期约在十月中开始。有关日期将於稍后在宪报刊登。」
为免令选民於投票日感到混淆,选管会认为不宜於十一月十八日举行区议会一般选举当日,同时举行立法会补选。
选管会会确保补选是在公开、诚实及公平的情况下举行。
完
2007年8月2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5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