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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女子假结婚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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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本港女子及一名内地女子涉及两宗不同的假结婚个案,今日(八月二十七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

  五十七岁的李凤霞承认三项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申述及一项串谋欺诈的控罪,合共被判监十八个月。
  
  李於本年八月二日经落马洲管制站来港时被截查。她承认以虚假身分於二○○四年七月与一名香港居民「假结婚」,而该名港人实为其父亲之结拜兄弟。她希望凭借虚假的婚姻关系申请每次访港九十天的签注来港及最终来港定居。

  在另一个案中,四十一岁的童玉莲承认一项串谋欺诈的控罪,被判监十二个月。

  童承认接受一名中间人的建议,以港币一万三千元的代价於二○○五年八月与一名内地居民「假结婚」。她称假结婚是为了金钱利益,及方便她的假配偶申请每次访港九十天的签注,并且最终来港定居。

  入境处发言人重申:「本处对非本港居民透过假结婚骗取香港居留的问题一直非常关注,并已成立专案小组从不同途径搜集情报,并作出深入调查,在取得足够证据后,本处定会对涉案人士提出检控。」

  发言人续称:「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取得居留身分,将会被依法取消身份证或居留资格,涉案人士亦会被遣返原居地。」

  根据现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谋欺骗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十四年。

  任何人士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亦属违法,违例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为港币十五万元及监禁十四年。



2007年8月27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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