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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广播事务管理局发出:
广播事务管理局(广管局)在今日(八月二十五日)的会议上宣布,电视广播有限公司(无线)及无线收费电视有限公司(无线收费电视)违反了《广播条例》(第562章)附表1第3(2)条及其本地免费及本地收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条款第12条,於二○○四年十一月至二○○七年一月期间,在未经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批准前,容许主要高级人员及/或董事以不符合持牌资格人士身分对其行使控制,因此对无线及无线收费电视作出惩处,各罚款5万元。
除了罚款外,广管局认为,无线及无线收费电视有必要设立一套遵守有关规定的机制,以防止日后发生类似违规事件。因此,广管局指令无线及无线收费电视在一个月内,向该局提交有关加强内部监察制度的建议书。
根据《广播条例》,广管局有权就违反广播条例中有关不符合持牌资格人士的条文施加惩处。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批准无线及无线收费电视的申请,让两名不符合持牌资格人士由无线及无线收费电视提出申请的日期起(即二○○七年一月八日及十九日),对有关持牌机构行使控制,但对其追溯申请则不予批准。附件载述无线及无线收费电视的违例详情,以及相关法定条文。
根据《广播条例》(第562章)第11(1)及(6)条,广管局於八月批准了Greenroll Limited、发星国际有限公司、帝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及半岛酒店有限公司提出的为其他须领牌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续期的申请,以提供电视节目服务给酒店房间。现时,香港共有24个其他须领牌电视节目服务持牌机构。
广管局又知悉,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处长根据《广播事务管理局条例》(条例)第11条的规定,行使获授权力,在二○○七年七月审理了92个个案(涉及204宗投诉),其中4个个案(涉及5宗投诉)属於轻微违规,76个个案(涉及178宗投诉)属於理据不足,余下12个个案(涉及21宗投诉)则不属条例第11条的管辖范围。欲知详情,请浏览广管局网页:www.hkba.hk。
完
2007年8月25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5时4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