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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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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八月二十四日)代2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2名雇主追讨港币约21,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东泰源行有限公司及Winco Food Supply Limited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17,272.5元及4,047.74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26元及106元。



2007年8月2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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