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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金管局联合采取的执法行动 证监会禁止熊心怡重投业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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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
  
  证监会已暂时禁止熊心怡重投业界,为期五个月,由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起至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止(注1)。

  上述的纪律处分行动源於一项由香港金融管理局对熊涉嫌接受及不当地处理已由客户签署的空白投资买卖指示表格及有期存款表格所作的调查。

  有关的调查进一步显示,熊亦曾与另一名同事进行共同买卖证券的活动,但却未有向其雇主披露有关交易。

  熊的行为使其客户蒙受不必要的风险及使其雇主被误导。

备注:

1. 熊曾是一名名列於香港金融管理局根据《银行业条例》第20条备存的纪录册内、就第1类(证券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7类(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受规管活动而受雇於恒生银行有限公司的人士,因此亦是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96条而受到监管的人士。

2. 如有查询,请分别致电二八四二 七七三三或二八四○ 九二六一与证监会的谭嘉雯或黄咏诗联络,或致电二八七八 一四八○与金管局的陈民杰联络。



2007年8月2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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