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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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八月二十二日)代三十一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六名雇主追讨港币约16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两名与讼人,包括邓彩玉经营新林记东江菜馆及张建楷经营万成眼镜公司,均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28,983.58元及10,400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四名与讼人,包括欧宝建筑有限公司、苏佩云前经营利忠食馆、新群记冻肉有限公司前称富高食品(香港)有限公司及瑞麟投资有限公司经营Rico Bistro,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9,458.15元、47,387.42元、28,270.17元及559.7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80元、150元、170元、250元、274元及146元。
此外,较早前瑞麟投资有限公司经营Rico Bistro曾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三项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其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的控罪,被罚款港币10,000元。
完
2007年8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44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