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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生食用动物及活家禽本地进口商及分销商立法前自愿备案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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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安全中心将在九月一日开始实施活生食用动物、活家禽进口商及分销商自愿备案计划。

  中心发言人今日(八月二十二日)表示,政府正草拟新的食物安全法例。有关法例会引入新的食物安全概念和原则,包括界定业界经营者在保障食物安全方面的要求和责任,其中一项新措施,是强制规定本地的食物进口商和分销商必须向食物安全中心登记,以便在发生食物事故时,当局可更容易地找出有关的进口商及分销商,追查有问题食物的来源和采取跟进工作。
  
  发言人说:「在引入新法例及强制登记前,中心现正分期推行『进口商及分销商立法前自愿备案计划』,帮助业界熟习将来的强制登记要求,以及方便中心认定主要食品进口商和分销商的身分,在发生食物事故时,可获得他们的支持和合作。」
  
  食物安全中心已于八月一日实施野味、肉类及禽肉进口商及分销商自愿备案计划。

  中心将于九月一日起接受活生食用动物、活家禽进口商及分销商备案申请。参与的进口商和分销商需向中心提交商业登记号码、地址、电话及负责人资料等。
  
  中心今日已为活生食用动物、活家禽进口商及分销商举行有关自愿备案计划简介会,向业界阐释备案计划及听取业界的意见。
  
  其他食物种类进口商和分销商自愿备案计划的实施时间表如下:
  
     时间       食物种类
    二○○七年十月   奶类、奶类饮品、奶油和冰
              冻甜点
    二○○七年十一月  蔬菜和水果
    二○○七年十二月  鱼类和鱼类产品
    其后        其他食物类别

  有关自愿备案进口商及分销商的资料经整理后,名单将上载中心网页(www.cfs.gov.hk),供本地批发商及零售商参考。

  申请表格可往金钟道政府合署四十三楼食物安全中心索取,或于九月一日起,从中心网页下载。申请人亦可填妥中心网页的电子表格后交回食物安全中心。

  活生食用动物、活家禽进口商及分销商如对登记方法有任何疑问,可于办公时间致电2867 5534向食物安全中心查询。



2007年8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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