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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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八月二十日)分别於高等法院及区域法院获得判令,两名被告雇主被判须支付拖欠其员工共逾港币2,400,000元的强积金供款。
高等法院今日颁布判令,与讼人显森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因拖欠其一百二十一名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被判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2,365,621.67元 。
另外,区域法院亦颁布判令,与讼人杨业芬经营洋利运输公司因拖欠其一名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被判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0,350元。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高等法院及区域法院又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高等法院案件为1,550元,而区域法院案件则为930元。
完
2007年8月20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12分



